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从辉不锈钢装饰经营处、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15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从辉不锈钢装饰经营处。
被执行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欲达成执行和解,同意暂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执158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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