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092执恢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1329241965********),男,1965年8月12日出生,住威海环翠区。 被执行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6671458XG,住所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7229346147,住所地广东省。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0)鲁1092民初2606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执行人破产审查案件,申请执行人表示将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同意本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3)鲁1092执恢7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