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新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汉市新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浪泊湾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681执481号

广汉市新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浪泊湾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广汉市新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浪泊湾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39700.00元,其中,支付申请人524882.00元(未执行到位的205118.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收取执行费9700.00元、诉讼费5118.0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广汉市新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广汉市新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681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