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渝0101执6624号 蔡xx、华xx: 申请执行人蔡xx与被执行人华xx劳动争议一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2民终1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没有实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50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汇款51165.5元,扣除执行费658元后,上述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2民终17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渝0101执66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1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