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264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女性,1981年0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红星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6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为规范执行和解工作,尊重各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本案基于双方和解予以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