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南岸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安易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乐山南岸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23执保37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安易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乐山南岸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23民初29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解除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川0623民初2996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小 明
书记员 刘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