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03执保5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 被执行人: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万年里红鹰小区14-4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703执保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竹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