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04执258号
***、***、***、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本院给付申请执行人***追偿款158399元及案件受理费1734元。执行费2276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5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楠楠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