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81民初1176号
原告:程帅,男,198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新民市。
被告: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帅诉被告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程帅撤回对被告沈阳市新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祁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