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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管辖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川05行辖31号

原告***诉被告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乐山正龙建设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一案,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的报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