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腾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贝奥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2执恢40号

***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贝奥水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1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宏公司)与被执行人***贝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贝奥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案号为(2020)川1112执299号,首次执行扣划了德贝奥公司存款977,851.19元,在扣除该次执行费11,672.00元及诉讼费50,687.00元后,余款915,492.19元已发放给了腾宏公司。首次执行终本后,德贝奥公司履行了4,000,000.00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42,400.00元后将余款3,957,600.00元发放给了腾宏公司。至此,本次恢复执行的4,000,000.00元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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