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282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3月14日生,住开原市。
被执行人:开原市市政管理处,住所地开原市。
法定代表人:***,该管理处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开原市市政管理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1282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明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