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市政管理处

***与开原市市政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282执10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月2日生,住开原市。
被执行人开原市市政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系市政管理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开原市市政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开原市市政管理处的账户在银行冻结中,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1282执10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明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