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21执50号
泸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泸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租赁费1524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969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人泸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金153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泸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执行费223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已交)。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