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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宜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921执1118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宜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颖,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蒙古族学校。
法定代表人戴瑞权,系该校校长。
本院执行的阜新市宜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蒙古族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2年6月3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迪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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