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华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泸州华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04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华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11621T。

法定代表人:胡建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6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本院在执行泸州华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7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兴兵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肖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