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米易县永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米易县撒莲镇摩挲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421执120号
申请人:米易县永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米易县。注册号:510421000005027(1-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米易县撒莲镇摩挲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米易县。组织机构代码:77791211-3。
负责人:***,系米易县撒莲镇摩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42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米易县永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米易县撒莲镇摩挲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部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川042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两年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