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2261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绵阳市涪城区龙西堰管理所电站,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场镇。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绵阳市涪城区龙西堰管理所电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703执2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