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富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绵阳市富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703民初13号
原告:吕功发,男,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住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秦,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绵阳市富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临园路西段花园小区DP-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吕功发与被告绵阳市富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吕功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