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绵阳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3执879号
***与绵阳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313.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3645.60元,其中,本金92313.6元,收取执行费133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723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