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宝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宝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81执4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沈阳宝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阳、新民市水利服务中心
李秋军与沈阳宝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阳、新民市水利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621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6216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81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王宝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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