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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太子河区磊山江石材厂、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004执226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太子河区磊山江石材厂。
被执行人: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太子河区磊山江石材厂与被执行人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价值5万元的财产。
审判员 :刘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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