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办 理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川1024执保112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你庭移送的关于自贡市永固建材有限公司与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81636元及其他财产的冻结;二、解除对案外人刘凯琳所有的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3号)3层3-023号(房权证号:自房权证2013字第1××6号)房屋的查封。我局于2021年7月6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81636元及其他财产的冻结。我局于2021年7月12日解除对案外人刘凯琳所有的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3号)3层3-023号(房权证号:自房权证2013字第1××6号)房屋的查封。现办理完毕。
特此。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