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泽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302执210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驻所地南充市嘉陵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驻所地广安市武胜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所地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唐作金。 被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万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所地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302民初55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9月4日立案执行四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万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川1302执210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两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席 涛 审判员 陈 鲲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兰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