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禹城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执765号
山东省禹城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
关于你方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向你方主动履行2828310元,向本院主动履行0.1元,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77816.84元,扣除执行费31149元,余款46667.94元向你方过付。你方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字第309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9执765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方与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禹城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方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828310元,向本院主动履行0.1元,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扣划你方银行账户77816.84元,扣除执行费31149元,余款46667.94元向申请执行人过付。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泰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字第309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