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唛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9执87号 淄博唛丰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你方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3年2月14日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780798元。2023年2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向本院提交委托执行函、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鲁0117民初201号民事裁定书,委托本院协助执行冻结你方在本案的执行款700000元,对此你方没有异议。为此,本院扣除执行费20007元,将剩余款项1060791元过付你方。你方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泰安仲裁委员会(2022)***字第860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09执87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方与申请执行人淄博唛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3年2月14日扣划你方银行账户存款1780798元。2023年2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向本院提交委托执行函、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鲁0117民初201号民事裁定书,委托本院协助执行冻结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的执行款700000元,对此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为此,本院扣除执行费20007元,将剩余款项1060791元过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至此,泰安仲裁委员会(2022)***字第860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你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