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1执保26号
贵州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26×××36账户银行存款304408.34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21050154000800000728_1账户银行存款322301.48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60×××06账户银行存款409800.00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伟在中国农业银行的11×××91账户银行存款1016312.15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26×××61账户银行存款404385.60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44050178035200001160_1账户银行存款348715.44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61050178130000000371_1账户银行存款589883.54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10×××96账户存款1668587.89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51050169900100000173_1账户银行存款692801.74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36×××23账户银行存款1501700.45元,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96×××13账户银行存款2599378.37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2021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案已经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厚成
书记员张安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