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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兴国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兴国建材厂,地址阜蒙县建新路东段。
法人代表,齐福明。
被执行人,阜新兴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住阜蒙县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信国志,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阜新兴国建材厂与阜新兴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3月1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于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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