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

***、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恢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0年1月10日,住绵阳市涪城区。
被申请执行人: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住青川县乔庄镇市场街。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5日,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案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涪民初字第3185号民事判决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青川县坤跃建筑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舒培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