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蒙县某某吐呼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921执恢3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全贵,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阜蒙县民族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阜蒙县***吐呼噜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殿昌,该村村主任。
住所地阜蒙县***吐呼噜村。
2022年1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阜蒙县***吐呼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7)辽0921民初32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内容全部履行义务。
执行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符合终结执行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7)辽0921民初3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孟晓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邹德状
书 记 员 麻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