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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921执14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学校。
被执行人,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与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学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阜新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将执行款53800元全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小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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