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81执2701号之一
***、沈阳新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辉分公司:
***与沈阳新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新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辉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xx0元,***行金(***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181民初2930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