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锐钢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川1521执5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宜宾锐钢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MA62WR6J1Y,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旧州路中段恒兴苑4幢2单元6+1层B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AAH8T6L,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D-03-01地块江北五金机电汽配城9幢2层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4830649N,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2号1栋1单元12层122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女,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宜宾市翠屏区宴归来大酒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72980592XF,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北城水井街23-25号
投资人:***。
被执行人:***,男,195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本院在执行宜宾锐钢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宴归来大酒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宜宾锐钢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解除查封申请书,现解除(2022)川1521民初7931号民事裁定书、(2022)川1521执保6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所作出的对被执行人宜宾市翠屏区宴归来大酒楼名下位于宜宾市南岸东区××道××段××号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解除对被执行人宜宾市翠屏区宴归来大酒楼所有的位于宜宾市南岸东区××道××段××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