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剑阁县店子小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23执527号

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剑阁县店子小学校:

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剑阁县店子小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川0823民初110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剑阁县店子小学校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欠款210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剑阁县店子小学校已经履行法律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0)川0823民初11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