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81执2320号
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222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盘州市建安商砼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932434.74元,案件受理费30266元,本案执行费31724元,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经本院穷尽调查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2020年10月10日,四川省南充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川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西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文件(2021)川北数码港破管字第2号通知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222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世刚
审判员 孙大禹
审判员 胡 翔
书记员 包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