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25执64号
***、四川大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大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544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441.50元。本院已于2019年5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5民初67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