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9856号之一 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04608172K,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356024804B,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75号1幢2***4层4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拓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11元,减半收取计455.50元,保全费464元,由原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飙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