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辽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021执196号之五 被执行人:辽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1122322702E,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辽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辽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2105××××1730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1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