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信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1012号
原告: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三段39号1栋。
法定代表人:彭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庆,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四川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信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都上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刘金勇,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友伟,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琴琴,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信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17元,由四原告川德鑫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春龙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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