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市华泰土木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德阳市华泰土木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宸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03执101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德阳市华泰土木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宸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四川德阳市华泰土木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宸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己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宁
审判员*建
审判员代秀荣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