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四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德阳四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82执8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德阳四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
法定代表人:惠少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金富,四川明炬(什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翔,四川明炬(什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什邡市。
法定代表人:李照远。
本院在执行四川德阳四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德阳四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682执8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欧阳大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谭 渤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