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天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423执570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天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抚顺市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天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423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抚顺市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