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泸州科远电器设备成套厂、四川富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504执保460号

(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申请人:泸州科远电器设备成套厂,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一门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567604470P。

投资人:袁德辉。

被申请人:四川富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县牛滩镇牛滩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671401710K。

法定代表人:王戬。

本院依据(2021)川0504财保458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四川富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富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95170元的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卖、转移、抵押、毁损财产,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陈生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