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05执恢3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荆江街21号623。
被执行人:沈阳瑞德消防有限公司,住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59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沈阳瑞德消防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289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2893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105执恢396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