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681执1294号
申请执行人:广汉市蜀丰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金轮镇亭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682369170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广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东西大街东一段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205303486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广汉市蜀丰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广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本案应执行标的126636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中。且申请执行人亦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可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0681民初15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敏
审判员袁国贵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