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浩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81执3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9月26日出生,
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四川浩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6号A-3幢5层502号,单位机构代码:91510000560712743U。
法定代表人:苏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水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1民初307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浩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3×××6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602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斯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