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禾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83民初2638号
原告:***,男,汉族,40岁,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街道。
被告:四川禾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02743306,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8号4幢14楼9-12号。
法定代表人:邓文峰。
被告:彭州合兴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MA6C8W7478,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连封北街52号1楼。
法定代表人:吴华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思龙,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筠悦,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禾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州合兴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立案。2021年11月25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0元(已减半征收),由***负担。
审 判 员 陈启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明扬
书 记 员 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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