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创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建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2民初1617号
原告:***,男,无业,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建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诉被告哈尔滨建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建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建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