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7执3773号
***(申请执行人)凌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凌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18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000元。本院已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未执行到位标的经双方约谈,达成和解长期履行,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7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