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03执828号
***、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303民初216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与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医疗费及生活费人民币5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650.00元(含执行费650.00元),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款50000.00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川1303执82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准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